生父年轻时两次入狱,对儿子长期不管不顾,如今年老体弱、生活无着,回过头来希望儿子照顾,儿子却以生父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,父子关系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。近日,这对父子经苏报融媒“96466人民调解工作室”和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合调解,最终冰释前嫌。
陈某是锦丰镇鼎盛村村民,自2022年末起,多次到村委会表达诉求,现年老体弱且生活无着,其子袁某不闻不问,要求村调委会出面协调其子履行赡养义务。因父子之间隔阂较深,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没有进展,便反馈到苏报融媒“96466驻吴中人民调解工作室”和锦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。
对此,调解员及时介入,前往当地村委和邻居中开展走访调查,调查得知:陈某与薛某育有一子陈某甲,现已成家。后陈某与薛某离婚,陈某甲跟随继父生活并改姓袁。自袁某3岁起,陈某因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刑入狱。在袁某成长过程中,陈某长期缺席,未尽到作为人父的抚养义务。
根据走访调查的结果和问题根源,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。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听取当事人陈述,袁某向调解员坦露心声,认为生父陈某对自己从未尽到抚养义务,枉为人父,双方早已断绝父子关系,既然陈某没尽到抚养义务在先,那么自己也可以不赡养他。
而面对调解员,陈某却声泪俱下,对自己年轻时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,现老无所依,希望亲生儿子来给自己养老送终,同时表示自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可以赠予。袁某听后对此条件不以为意,仍然明确拒绝赡养。调解员意识到父子之间的矛盾症结很深,但仍有调解的可能。
此后,调解员多次与袁某面谈,对其遭遇表示同情,对其生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表示谴责,而后从情理法理多角度阐释赡养义务,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不仅是道德义务,同时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《民法典》已有明确规定。断绝父子关系的说法也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,即使其生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,也不能排除对他的赡养义务。为使袁某能真正理解,调解员找到相关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袁某理解接受。经过耐心释法说理,最终,袁某同意了承担赡养义务,但他对父亲陈某仍不信任,担心其恶习难改,生活开支无底线,甚至靠出售名下房产度日。
对此,调解员对陈某做起思想工作,对其子袁某不计前嫌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表示赞赏,希望陈某能痛改前非浪子回头,安安稳稳度过晚年,正常进行生活开支,切勿追求享受、过度消费。陈某听后表示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段血缘关系,踏实生活,愿意把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表明决心。
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,双方就赡养问题协商一致,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:袁某为陈某养老送终,每月按期向生父陈某支付7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,此外,陈某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袁某名下,同时在该房屋上为陈某设置永久居住权。
(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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